施工疫情规定最新/疫情期间施工增加费说明
取消!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 ,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 ,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
调整后 ,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壹〗、费用计取与工期调整 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计入其他项目费 ,只计取税金 。
〖贰〗、《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此调整反映了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工程建设领域费用计取规则的同步更新。
〖叁〗 、停止实施的文件:江苏省住建厅决定停止实施《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这两个文件。
住建部: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壹〗、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这一规定为工程项目在疫情防控方面的费用支出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 ,有助于保障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减轻参建单位在防疫方面的经济负担。指南适用范围: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贰〗、明确规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需计入工程造价,且不得转嫁至务工人员承担 。
〖叁〗 、建筑工程因疫情产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承担 ,具体依据住建部及各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肆〗、纳入的。 疫情防控纳入安措费的 。同时住建部明确: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伍〗、同时,因疫情常态化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减轻企业负担。具体防控要求:人员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核实人员身份及健康信息,建立“一人一档”制度 ,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
...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调整
费用承担主体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计入税前工程造价,由发包人(甲方)承担 。
具体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根据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协商确定。若因人工短缺 、交通运输不便导致人工成本和材料费用上涨,发承包双方需依据合同及《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费用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19〕21号) ,由发包人承担超出风险幅度的费用风险。
赶工费承担的法规依据根据江苏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20〕20号),因疫情防控造成工期延误后,若发包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赶工 ,相应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